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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犯规矩

易犯规矩

◎ 来 果

类如古人画地为牢,即人犯法,官家捉去,立于地上,用一木器,离身不远,画一圆圈,不能妄动一步,斯古人之道也;丛林以规矩为圈,三五十年不出圆圈一步,亦学古人之道。

若乱犯规矩者,当犯破法之过,何以故?顺治皇帝云:出入于金门之下,行藏于宝殿之中;钟鸣上殿,板响过堂;不耕而食,不织而衣,般般现成,种种如意。又云:百年三万六千日,不及僧家半日闲。

诚哉斯言也!如是身居离尘之地,心攀大法之缘。世人忙死,只为今生;我等闲暇,尽为来世。他人一生忙人,我等一生忙己,何不快哉!如斯受用,再犯规矩,故云有过。

初住禅堂,身心不热,规矩不会,犯则可能教诲;若住年久,或是饱参,或在他方出过头面,再犯规矩者,诚为法门恶人也。正如林下守规矩则随众行道,犯规矩则不入众数。

守规矩者,心地宽闲,一切自在;犯规矩者,身心浮燥,遇事生烦。守规矩人,人若见之,欢喜赞叹,为丛林法,作人天范;犯规矩者,人若见之,即生厌离,定难久住,外出不安。守规矩人,佛天生喜;犯规矩人,神鬼生嗔。守规矩人,为兴丛林法器;犯规矩人,为坏丛林恶人。

当思犯国法重者,以身殉之;犯家法重者,以身离之;犯丛林法重者,以身迁之:理所当然,毫无讹谬。要知自己业重,定有违法之虞,常立誓曰:愿人砍我头去,挖我眼睛,不愿一时犯丛林法。果依此誓,不但身命救,慧命亦救,加之父母生于恶道亦救,然则易犯改为易守也。

摘自《解谤扶宗浅说》